六月九日《星期日明報》
近日六四燭光晩會和李旺陽逝世周年紀念,持不同政見的本土論者在面書爆發罵戰。非理性的具體言論可以不理,但箇中反映的本土觀念之爭,值得在此反思。
本土論述並不是新鮮事物。殖民主義年代已有,還不時會有人拿台灣和香港作比較。以香港為中西文化交滙點、中轉站、移民跳板、無根浮城等,均是我們耳熟能詳的「前朝」想像;那時相應地掛在人們口邊的是歸屬感,香港人身份認同等。1997前後,一度因「回歸」而反撞出虛火式的「北進想像」;後殖本土性,彷彿為人(也有人覺得僅限於知識份子)所期許。可惜,政治主權移交了,文化解殖卻不斷延擱。本來香港不再是殖民地了,本土意識理該加強,但由於「回歸」並不等同去殖,論者愈來愈發現,香港人只是轉了殖民宗主國。在中華「大一統」意識和全球化的雙重沖刷下,本土香港一度不是被判為「難產」便是僅是全球化跨本土性的虛幻粉飾。
然而,經過2003「沙士」(SARS)和「七一」凝聚,並隨著天星、皇后、菜園村等保育運動出現,2010年初冒出近八千名反高鐵青年圍堵立法會,他們不是傳統政黨力量所(能)動員,而是基於共同理念和爭取公義而自發連結起來。他們自稱為「本土行動」、「反高鐵大聯盟」及其同路人,香港的本土論述有了很具體的對象。
由身份到本土
由身份討論轉向本土論述本是一種理論上的進步,唯香港本土論建立進程卻有一個先天上的缺陷,那便是解殖延擱下公民意識遲遲未普遍化(其實該說嚴重缺乏),加上香港文化一向反智、拜金、相對主義盛行,一般公民引為常道抱持信守的普世價值如平等、自由、公義、真理、仁愛、優美、莊嚴等,在香港社會,統統都成了問題。由是乃出現香港本土論的內在理論困難:如何建立一個重視本土利益和精神關切的向度,而又不流於排外?
由於要就現象以至在地界定本土性,即使論者避免了本質主義,不僵化不固置,但定義本身是排斥性的,很易引來爭議(例如不同的人會問,為甚麼這這這被視為本土特性,那那那卻不是);如何做到既本土又包容,需要額外的機制鋪展,即使提出了一個機制,理論上又要求對之作出歷史說明或過程闡示。陳雲的城邦論、遺民論和中華邦聯等一整體的本土論述出來後,論者和他的追隨者以「勇武抗爭」的方式,不怕排外,以至實際上造成不斷排外。本土性和普世價值的對立,以最惡劣的方式表現了。有人因而感到莫衷一是,無所措從。其實,這一切也許再一次證明了,限於身份、本土等概念去為香港人、香港文化定性定位,有時不免捉襟見肘。
由本土到主體
本土和普世界價值之間,當然是一種偽對立。只要直接從主體性這思路進入,問題不難一清二楚。只要香港(人)有主體,本土與普世價值的對立便可在高一層次消弭。沒有必然根據本土或普世價值去支持或反對「反雙非」、限奶、中港區隔的問題,因為主體每每依據實際狀況(內在的和外在的),在(每每)有所衝突的價值之間進行選擇,指導言行。主體不是機械人、不會死據特定原則,一味排外或者一味包容。以香港的實際情況來說,擁抱普世價值的主體反雙非,抵制奶粉走私,並不矛盾;而主張本土價值的主體也不會不尊重參加維園六四集會者。
身份需要威權賦予或確認,於是以往香港人有周旋於不同威權之間的身份困惑和危機(弄不清自己是英國人或中國人;國藉和文化認同的衝突;自我界定身份的困難等等)。本土需要強大的向心力和紮根意識,於是有可能要付出(或起碼暫時付出)排外和歧視他者的代價。直接建立主體或主體性論述,有望化解、避免以上一切。
當然,問題立即變了是:如何界定香港(人)的主體性?香港(人)的主體,是怎麼樣發現出來,發展出來的呢?
醒覺與自我認識
主體之發現,從來是哲學,也不限於哲學的嚴正主題。笛卡兒以降,大家都懂得從懷疑處覓端倪。我思故我在;一切都可被懷疑,唯懷疑者不可疑,因為懷疑要成立的話,便需要一個懷疑著的主體。這條發現主體之路通常從夢醒開始。醒來夢裡一切都成疑,隨之反撞的自然是:誰說醒來這一切又不是另一場夢了?大夢誰先覺,平生我自知。當下便要有主體確立的智慧。放到香港的情況,香港(人)要有一場醒覺,而我們的而且確已有一場醒覺。「沙士」肆虐期間香港人面對疫症表現出來的,大不同於隣近地區的專業和誠信;「七一」後遊行示威反政府爭自由過程中,重新肯定的和平理性忍辱與共;那是在死亡和抗爭面前凝聚,讓之前一切如夢的香港大我。是為港人第一種主體發現。
第二種主體發現,源自蘇格拉底以降的「認識自我」(To know yourself )。法哲福柯(M. Foucault)認為「關心自我」(To care for yourself)更基本;心理分析大師拉康(J. Lacan)則認為孩童約半歲第一次照鏡時從鏡象中悟出整全的自己。總之,主體的發現來自知性和意志的反向。放到香港情況,便是多得九十年代以來,香港本地歷史研究、文化研究的學風愈益普及,香港人愈來愈對讓香港成為香港的元素、特色有了多元的認識,下至茶餐廳等物質文化,上至「獅子山下」精神的透析。
應召與參與
第三條主體發現之路,我習慣以「主體應召而顯」來表述。自由主體是能負責任者,責任(responsibility)是回應(response)要求而來。個人的成長往往是因為他/她來到人生某階段,感受到家人和社會對他/她的倫理要求,因而自覺應該負起相關責任。個人如此,社群亦然。法哲亞圖塞(L. Althusser)則留意到另一種應召:當個人獨自在街上行走,忽然看到警察朝著他/她的方向大叫一聲:「你給我站住!」時,下意識便會覺得對方叫的是自己,這個忽然冒出來的主體並不由他人或威權界定,卻是因應其呼喚而挺立而出。
放到香港的情況,那當然便是因應中國內地作為客體和他者召喚而顯示的香港(人)主體。近年中港文化差異逐漸發展至文化矛盾到中港衝突,無論結果是回應內地不合理要求抑或「被針對」的感覺,香港人已無法不意識到自己不同於「非我族類」之處。
第四種主體發現我近來說得最多,正是採自法哲巴迪歐(A. Badiou)的說法:透過參與事件,並在參與程序上生產真理,構造新的身體。事件在主體身上留下痕跡,主體則向世界(他/她以外的一切)挺立。放到香港的情況,便是集體經歷六七暴動、八九民運、沙士、七一遊行、反國教等連串大規模事件,一路走來,向世界展示的香港人風範!今年六四燭光晚會,雷雨下寸步不退,力保燭光不滅的十五萬港人,以壓倒性的實在感明白的宣示了:不用多辯多講,在場的每一個,便是香港人!
循四條主體發現之路進入,可確認香港(人)有主體。當然之後還需要一個歷史說明或時序框架,配合大量實證數據,解釋這個主體是怎麼具體構作出來的。這工作不易為,望有心人一起努力,才有完成的一天。